近期,石景山警方持续加强出租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力度,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出租行为
案例一
苹果园派出所民警进行检查时,发现房屋出租人李某某集中出租30余间房屋,存在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、未登记承租人信息等问题,不符合治安管理规定。公安机关依据《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,对李某某作出行政罚款处罚。
案例二
广宁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检查时,发现房屋出租人任某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。公安机关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,对任某某作出行政罚款处罚。
普法园地
法规提示:《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: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,集中出租住房不符合治安管理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,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;逾期不改的,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,改正前停止出租;造成严重后果的,由公安机关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,对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,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: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,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、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,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启泰网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